續展官費是1000元,這是繳納給商標局的。商標到期之後,可以委托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活著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續展業務。對於註冊商標的期限以及到期後的續展,《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40條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