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據我國 商標法 的規定, 商標 到期前進行續展的,可以通過網絡提出申請,但還需要寄送相關的申請材料到商標局。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 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 商標註冊 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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