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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商標續展是什麽意思

註冊商標申請續展是指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商標註冊人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依法向商標局申請續展商標權的法定期間。壹般續展期限為十二個月,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展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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