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壹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壹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