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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後,將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並作出答復。1,突出重點:在商標無效抗辯過程中,在爭論商標是否近似時,被申請人可以從商標的概念含義上進行闡述,並引申到商標的樣本圖形上,指出其不同之處;在回答商品是否相似時,可以從商品的性質來說明。不同項目的商品存在明顯差異,不會影響或誤導消費者。2.要有的放矢:在做回復的時候,把異議逐條反駁。當然,其他無關的內容就不用提了,以免讓異己抓住更多的漏洞,引發更多的問題。3.突出商標在抗辯上的優勢:突出商標在抗辯上的創新性和差異性。如果先用商標,還可以提供相關證明,增加自己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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