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不進行答辯,則該商標正常進入異議程序,由異議處審查員公平的根據異議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做出裁定,結果偏向於異議人。如果異議人證據材料及理由不充分,那麽該商標被核準註冊。如果異議人證據材料及理由充分,該商標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