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二)申請人主體資格、異議理由不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三)無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四)同壹異議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同壹商標再次提出異議申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商標異議申請有下列情形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異議理由不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
(三)無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四)同壹異議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同壹商標再次提出異議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