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只能在公告異議期提出異議,已過異議期的,不能再提異議。
2、對未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
3、商標經過公告異議期被核準註冊的,可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請求商 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4、 商標異議申請中沒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的
5、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商標異議規費的
6、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補正或未按要求補正的。都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