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異議期從商標局對申請註冊的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公告開始計算,商標異議期為公告之日起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