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註冊商標與在先註冊商標發生沖突而產生的爭議。這種糾紛通常發生在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兩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之間。對於這種商標爭議,我國《商標法》規定了自註冊之日起五年的爭議期。
2.商標糾紛是指商標註冊違反註冊商標依法要求的禁止性規範,或者註冊申請人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而引起的糾紛。所謂違反商標註冊的禁止性規範,主要是指商標圖案不顯著,違反公序良俗或者善良風俗。對於第二種商標糾紛,我國《商標法》沒有規定商標糾紛的立案時效。也就是說,這種商標糾紛可以隨時提起,沒有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