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爭議與異議的區別包括:實質不同、內容不同、時間不同、主體不同、理由不同。我國商標異議的內容非常廣泛,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以前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禁止條款或者商標不顯著、申請人沒有資格申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維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處理商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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