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是可以的,而且不構成侵權。42類的商標是註冊在網站建設服務上,並不是註冊在某個網站上。如果妳的網站是用於銷售自己的產品,而不是提供開設網站這項服務,那麽妳以自己的商標命名網站,並在自己的網站對自己的商標進行展示,是合法的。
但是在實際使用的時候,由於國內商標法對這兩個範圍的界定並不是非常明確。也有可能會產生壹些糾紛。所以如果條件允許,壹般我個人會建議35和42類同時註冊。鑒於妳的情況,42類已經被人搶註,那麽只需要註冊35類即可,即使產生糾紛,妳也有充分的理由來應對,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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