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導致申請商標被駁回的引用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連續三年未使用的引用商標的申請,從而排除註冊障礙,最終使申請商標獲得註冊。
(3)如果引用商標存在搶註導致申請商標被駁回,可以對引用商標提出異議或爭議申請,從而排除註冊障礙,最終獲得申請商標的註冊。
(4)如果有可能轉讓導致商標申請被駁回的引用商標,可以通過與引用商標所有人協商轉讓商標,使引用商標的權利屬於商標申請所有人,消除商標沖突。
(5)如果復審成功的概率明顯較低(如因商標相同而被駁回),可以考慮另行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