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
註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需繳納續展註冊遲延費。
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註銷該註冊商標;如果註冊人想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則需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如果您還有什麽問題,可以繼續咨詢我,期待得到您的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