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基本完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應當通知申請人補正,並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限期補正並退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滿未補正的,該申請視為放棄,申請日不予保留。
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