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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後三年未使用

法律主觀:

商標註冊3年不用會註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註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其他人據此向商標局申請撤銷,商標局受理後應當通知商標註冊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商標註冊人提交該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證據不充足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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