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對方在申請人申請之日前已經在使用該商標,只是沒有註冊而已,等妳商標在公告期或者拿到證書以後,對方可以在公告期提出異議或者拿到證書以後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可能根據對方有在先使用權而取消申請人的商標權,而對方拿到商標專用權。
2、如果對方在申請人之日後使用該商標,等妳拿到證書以後可以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