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爭議必須具有以下三個條件:
1、申請爭議的人必須是商標註冊人,而且商標核準註冊的日期先於被爭議人商標核準註冊的日期。
2、爭議的兩個註冊商標核定的商品必須是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
3、爭議的兩個註冊商標核準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必須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註冊日期在後的商標註冊人不能向註冊日期在先的商標申請裁定。這是因此商標權是由註冊產生的。因此以註冊先後的原則來確定申請裁定權利,這與《商標法》的“申請在先原則”是壹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