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
所有權的原則是
早期應用原則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壹商品或
類似商品
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
商標申請
商標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駁回他人申請,不予公告。特殊情況下,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壹天就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提出申請的,應當對在先商標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