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證》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給商標註冊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權利證書,是商標註冊人合法使用註冊商標的依據。申請商標經核準註冊以後,由商標局發給商標註冊人《商標註冊證》。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壹的,申請人也可以直接來商標局領取《商標註冊證》等書件:
(壹)其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被註銷備案的;
(二)其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雖未被註銷備案,但委托人提供了由地方工商局出具的其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已經註銷或被吊銷證據的;
(三)其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聯系不上,委托人通過《商標公告》、“中國商標網”或其它途徑核實其書件被郵局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