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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

可以用,而且必須用。《擔保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或者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該規定明確了我國商標權質押采取有效登記原則,不需要轉移商標權的占有。因此,商標所有人仍然享有商標專用權,這是由商標權本身的性質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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