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申請。申請人變更名稱、地址或者代理人,或者刪除指定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後不再頒發新的商標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