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相關材料,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書;
2.商標局從1開始壹兩個月內受理商標轉讓申請,並出具轉讓受理通知書。
3.受理後,商標局會在四至六個月內對商標進行詳細審查。
4.經審核同意後,予以公告,並發給《註冊商標轉讓核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註冊商標專用權以該註冊商標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