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註冊商標沒有字數要求的,但是太長了會被認為不具有顯著性而不予註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壹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