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商標局核準後,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希望能幫助到妳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