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無變形或修改,不影響發牌。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車輛應當在車身前部外表面的可見部分至少安裝壹個能夠永久保持的商標或者出廠標識,並在車身外表面的可見部分安裝能夠識別車輛類型的標誌。產品標簽應當固定在不受更換部件影響的明顯位置,其具體位置應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