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構思深刻、構圖簡潔
在設計中要體現構思的巧妙,把所想到的構圖以較為簡潔生動、以單純凝練的形式表達出來,從而體現匠心獨運、耐人尋味的效果。簡潔、概括不等於簡單,形簡而內涵豐富是簡單的升華。
( 2 )新穎別致、獨具壹格
標誌應具備自身的特色,避免與其他標誌雷同(雷同的商標還會引起法律糾紛)更不能模仿他人的設計。
( 3 )形象生動、易於識別
標誌是以生動的造型圖形構成視覺語言,力求生動,有較強的個性,避免自然形態的簡單再現。在設計時使用誇張、重復、節奏、象征、寓意和抽象的方法,才能達到易於識別,便於記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