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開展商標代理業務應當提交的文件有:1.負責人或者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2.負責人或者組建負責人的姓名、簡歷、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及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復印件;3.商標代理人姓名、簡歷、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及商標代理人執業證書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