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商標註冊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
2.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商標註冊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註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八條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