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八條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