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註冊人已死亡或終止壹年以上的且未辦理商標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將該商標註銷。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該商標的,應當提交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三)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該商標予以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