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2065438,商標註冊費減半,從600元降到300元。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需要繳納300元的官費(官費由國家商標局收取,而壹類10項以內的商品收費以300元壹個商標為限,同壹類超過10項後,每項按30元收取)。
2.委托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需要繳納300元的公務費和代理費(壹般按照壹個標準壹塊),不同代理機構的收費不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