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標持有人為源頭的壹級授權,是指商標權人授權商家銷售其品牌的商品。
以商標持有人為源頭的二級內完整授權,是指商標權人授權某公司銷售其品牌商品,該公司授權商家銷售該品牌商品,商家需提供商標權人給予某公司的授權書及某公司給商家的授權書。
例如,商標權人授權A公司銷售其品牌的商品(視為壹級授權),A公司授權B公司銷售該品牌的商品(視為二級授權),B公司授權商家銷售該品牌的商品(視為三級授權)。
商標權人的全資子公司、在華全資子公司、國內唯壹總代理等的授權可視為商標權人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