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說,基本法學概念就是我們要研究的法學概念,屬於實際法的範圍,它包括:(1)“國法”即國家專門機關制定的法,(2)國家專門機關的法規,(3)判決中創制的規則(判例法),(4)國家通過壹定方式認可的習慣法,等等。而非基本法學概念,我個人總結應為,更寬泛的法學概念,即包括現有的國家制定的成文法,同時也包括其他相關的法學理論和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