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是區別於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從而便於消費者識別。
3.商標是壹種任何看得到並能夠以圖形表示的記號,可由圖案、個人姓名、簽署、文字、征示、設計式樣、字母、字體、數字、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
4.商標具有獨占性。
5.商標是壹種無形的資產,具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