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是指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備案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