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後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後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註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註冊。
但是如果異議當事人中任何壹方是議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異復審,商標申請註冊轉入申請商標異議定審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