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任何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