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使用註冊商標應當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或者標明註冊標記(註)或(R)。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應當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
註冊商標標註的方式。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註冊商標的標註方式只有三種方式,就是在註冊商標後面加註:1、“註冊商標”四個中文字,2、“註”字,註字外面加壹個圓圈,3、“R”,R外面加壹個圓圈。除此其他任何方式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