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品牌名應該和通用名應該壹樣大小,品牌名和通用名之間應該有符號或文字的區分。
品牌名采用註冊商標的,可以在註冊商標名後右上角標示,或其後加“牌”字;未采用註冊商標的及已申請註冊但還未獲批準的。
品牌名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不得使用功能名稱及其諧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誇大功能作用的文字、與功能相關聯的文字以及誤導消費者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