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供貨者的許可證指的是生產許可證(QS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SP證);直接由生產企業供貨的查驗食品生產許可證,由經銷商供貨的查驗食品流通許可證;
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指的是出廠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分為企業自檢的檢驗報告和第三方檢驗報告,
其他合格證明指的是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商標註冊證、條碼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