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誌記。
註冊標記包括(註外加○)和(R外加○)。
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但這不是強制性規定,商標註冊人使用註冊商標時也可以不標明註冊標記。
未標明註冊標記對保護註冊商標的權益有不利之處:
壹是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侵犯要求處理時,法院可能會因侵權人不知該商標為註冊商標而對其從輕處理;
二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時,對方可能因不知為註冊商標而不同意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