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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不可作為商標註冊的要素是?

(壹)相對禁用要素

1.對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具有直接敘述性的或者表示贊美的標誌;

2.當用於相關的商品或服務時,該標誌中的含義可能造成欺騙或混淆;

3.規定性標誌或者由規定性標誌構成,比如:“專利”,“取得專利的”等;

4.與在先申請的或者已經註冊商標沖突的標誌。

(二)絕對禁用要素

1.含有醜惡可恥的東西或由此構成的標誌;

2.該標誌的使用將會違背法律;

3.僅由表示商品或服務的種類、質量、數量、用途、價值、原產地、制造時間/提供服務時間等特點構成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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