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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用普通壹般的人名(藝名)註冊商標?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但要註意的是: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2.不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10、11、12條和第16條。此類情況如用國家名稱、“紅十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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