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有代理機構)因為有在先近似商標被回,申請商標已提交復審,現在需要將申請商標轉讓給引證商標申請人,請問1、是否可以在復審結果出來之前提交商標轉讓申請?2、是否不能通過電子提交方式提交?3、如果不能用電子方式是否可以用紙件方式郵寄提交轉讓申請?
可以在復審結果出來之前提交轉讓申請;2-3、轉讓申請在商標局,具體咨詢商標局電話63218422、6321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