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果商標註冊成功,對於他人使用“水晶楊梅”或者“地名+水晶楊梅”商標的情況,應該先明確是在與註冊商標核定商品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使用,才構成侵權的基本條件。
另外,如果他人的使用確實構成侵權,那麽還需要考慮自己的“水晶楊梅”商標是否有使用。如果沒有使用,雖然會認定侵權,但可能會免除賠償的。
希望對妳有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