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知識產權投訴的處罰,淘寶寫的很清楚,列舉如下:
第六十六條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是指使用者有下列行為之壹:
(壹)銷售者在公布的商品信息或者使用的字號、域名中不正當使用他人的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
(二)銷售者銷售商品涉嫌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的;
(三)銷售者發布的商品信息或者銷售者使用的其他信息在消費者中造成混淆、誤解或者不正當競爭的。
如有上述行為,淘寶將刪除會員發布的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商品或信息,每次扣2分。同壹權利人對同壹賣家3天內的投訴視為1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