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他人註冊商標或者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字號,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3.根據上述規定,在淘寶的冠名品牌名稱前後添加文字,如果對公眾產生誤導,屬於不正當競爭,違法侵權,但如果沒有誤導公眾,則不侵權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