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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特殊標誌的申請人?

法律解析:特殊標誌的申請人是社會公益活動的舉辦者或組織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人可以依法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其名稱、簡稱、會徽和吉祥物。

記住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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