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期限最長為30年。特許經營是指投資者在壹定條件下將其商號、商標、服務標記和商業秘密許可給經營者,允許其在壹定區域內從事與許可人相同的業務。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不得少於3年。但是,除非被特許人同意。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